勤工俭学制度为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体现我校产学研相结合的理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我校的实际情况,为我校在校学生创造勤工俭学的优良环境,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工原则 1、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安排相关工作。 2、原则上,勤工俭学岗位与学生专业相匹配。 3.学生工作内容须为安全、辅助类且较稳定的工作,不得安排易造成伤害、高危、特殊工种岗位工作。 4使用勤工俭学学生时,必须指定相应负责人(指导老师),负责其工作期间的指导和培训,并对其工作质量和人身安全负责。 5、严禁安排学生外出办事,擅自安排外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指导老师负全责。 6.指导老师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二、勤工俭学经费的领取 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不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由指导老师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学生姓名,如实填报勤工俭学清册,并根据设计院相关财务规定,由指导老师负责提取、发放勤工俭学工资的工作,确保工资发放到个人,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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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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